菲律宾劳工
与人力资源
1、社会保障系统(SSS)
菲律宾第8282号共和国法,又称1997年《社会保障法》是指菲律宾政府发起、发展和推广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系统旨在为社会保障系统成员提供保护,使其免受社会公认的危害条件,如疾病、残疾、生育、老年和死亡,或其他未说明但导致收入损失或经济负担的此类意外事件。雇员及其雇主应根据菲律宾社会保障系统的规定时间表为上述雇员的社会保障福利缴款。员工月供款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月薪。
2、国家健康保险计划(NHIP)
菲律宾对其公民实行国家健康保险计划(NHIP),该计划由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负责管理。所有NHIP成员根据PHIC制定的合理、公平、递增的方案向国家健康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费,为成员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员工月供款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月薪。缴款时间表由Philhealth提供。每月需缴纳基本工资的3%,由雇主和雇员平分。
3、家庭发展共同基金(HDMF)
菲律宾家庭发展共同基金也称作为Pag-IBIG基金,是一个公积金储蓄系统,为私人和菲律宾政府雇员以及选择加入该基金的自雇人士提供住房贷款。根据HDMF的相关规定,雇主每月需为雇员缴纳不低于100.00比索的家庭发展共同基金。对于在职个人,100.00比索由用人单位承担,剩余100.00比索由雇员承担。
4、法定13薪
菲律宾当地法定13薪,通常在年底发放。
根据第851号总统令的规定,员工应在每年12月24日之前获得相当于一(1)个月工资的奖金,无论其雇佣性质如何。
例如:假设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5000比索,并且已经工作了10个月,第13个月的计算结果为:
(15000比索X 10个月)/12=2500.00菲律宾比索
5、用餐时间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典第83条,当雇员连续工作8小时需要为其提供1小时固定用餐休息时间。员工在上午和下午也需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并且应算入工作时间。
6、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95条规定,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有权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年假。
通常雇员每年至少应享有12个带薪法定假日和7个特殊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