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律法规
菲律宾是一个总统制的民主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选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
菲律宾的法律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其法律制度明显地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双重影响,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混合体,融合了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一些特点和内容。另外由于十四世纪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徒大量移居菲律宾,因此伊斯兰法在菲律宾也同样适用,实行伊斯兰法的地区主要为棉兰老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