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财政税收
根据 1995 年《特殊经济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建设了一系列单独关税区——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从而吸引外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为经济特区监管机构。
不同经济特区提供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先锋项目 6 年免所得税,非先锋项目 4 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按 5% 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免除地方营业税;
10、如果已交纳 5% 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