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财政税收
为了创造一个更为简化、公平和效率的税收体系,2017年1月新一届菲律宾政府提交了对于《国家税务法典(1997)》的修正案(众议院第5636号法案),即《加速成长与扩大包容税收改革》(Tax Reform for Acceleration and Inclusion)法案,意图通过降低税率,拓宽税基的方式,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消除贫困。2017年12月19日,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签署通过了该法案。作为菲律宾综合税制改革的第一部法案,该法案纠正了原有税制的不足之处,旨在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提高燃料、汽车、烟草和含糖饮料的消费税税率,建立更加简单、公平、高效的税收制度。
该法案对于《国家税务法典(1997)》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规定收入低于25万比索的个人免税,并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累进方法,对原有税制进行简化;
(2)增值税登记门槛从190万比索增加至300万比索,并规定营业额不超过300万比索的个体经营或专业人士可选择就其收入超过25万比索的部分使用8%的增值税替代个人所得税与比例税;
(3)提高石油产品、矿产品、烟草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率,重构汽车产品的消费税,新增了对甜饮料及整容手术的消费税;
(4)提高印花税税率;
(5)固定遗产税与赠与税税率,简化税制;
(6)新增电子销售记录的报告制度与石油产品强制标记制度等。该项改革法案带来的税收将用于菲律宾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及政府公共支出,以支持菲律宾经济高速增长。
2018年9月10日,菲律宾众议院批准通过了综合税制改革的第二部法案(众议院第8083号法案),即《旨在吸引更好更优质的投资机会税收改革》 (Tax Reform for Attracting Better and High-Quality Opportunities Bill, Trabaho Bill)的法案,旨在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调整税收优惠措施,创造更为公平、更具竞争力的税制环境,以吸引投资。该法案主要包含以下几类内容:
(1)从2021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现行的30%每两年降低2%,目标在2029年降至20%。
(2)逐步拓宽税基,具体包括:
a. 对于总收入(gross income taxation)课税,不再适用15%的税率;
b. 在针对教育机构、医院适用10%的优惠税率、以及对于资本性支出适用税收完全扣除之前,首先应当由高等教育委员会、教育部以及卫生部评估其长期的表现,进而决定是否适用;c. 在该法案通过的两年后,地区性的运营总部(regional operating headquarters)所享受的10%的优惠税率将不再适用;
d. 40%的可选标准扣除将统一适用于自然人或企业纳税人,对其总收入的40%部分适用,并仅限于由贸易和工业部所认定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
(3)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合理化程度,具体包括:
a. 引入一系列新标准,以便认定战略优先投资计划中可适用特殊税收优惠措施的项目;
b. 纳税人可享受的所得税免税期间不得超过3年,且在免税期结束后,其他的税收优惠享受期间不得超过5年;
c. 位于自由港、经济区已注册的出口企业,以及使用出口销售额90%以上的海关保税制造仓库的出口企业,其出口销售额或者用于产品制造、加工的基本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和国内采购,可以免征增值税。